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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范例:行政裁决申请书

作者:周治南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1617 次   更新时间:2019-6-14 文章录入:珍珠鸟

行政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商店

法定代表人:XXX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月湖街铁桥南村1-147号

联系电话:13871114671(移动)、027-84594978(固话)

 

被申请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XXX

学院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月湖街铁桥南村2号

联系电话:13971272350

 

第三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路250号

联系电话:82815856

 

请求事项:

1.依法认定申请人是武汉船舶工业公司主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主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申请人的住所应该依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实现产权界定后,再进行房屋征收补偿;

2.劳服企业管理自主权和财产权受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保护,无视申请人的存在,背离申请人进行拆迁补偿交涉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申请人已多次向主办单位与拆迁方告知事由,如果被申请人藐视与劳服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意孤行,破坏安定团结,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维权后果、费用与影响拆迁进度等其他经济损失,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改革开放初期蔚然兴起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简称劳服企业)是我国最早的促进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劳服企业的产生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指引下,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城镇劳动就业的需要产生并发展起来的。1978年,全国大批下乡知识青年陆续返回城市,加上在城市多年积累的原有待业人员,总数猛增到1700万人以上。严峻的就业形势成为困扰国民经济和影响安定团结的重大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牵动千家万户和亿万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事情,9月份国务院在务虚会上提出“要成立劳动服务公司”,与此同时,中央发文进一步明“要拨出一点资金,在大中城市办好劳动服务公司”。

1984年,我们的劳服企业在国营四六三厂劳动服务公司的旗号下应运而生,接着工厂改为中专学校,“凡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由主办或扶持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同级劳动部门认定其是否符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条件。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企业,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依据这一管理办法由武汉船舶工业公司上报省劳动厅认定为“劳服企业”后批准成立了“武汉船舶工业学校劳动服务公司商店”,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湖北省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有法人公章,办理了地方工商、税务登记后正式开业,并将理发店、缝纫店、煤店整合,改称“综合商店”。“综合商店”的诞生,解决了武汉船校职工子女、回城下乡知识青年、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在就业安置问题上的燃眉之急,功不可没。

作为劳服企业,我们与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前身只存在主办与扶持关系,存在政企(事)不分时代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在公益事业单位编制范畴之内。党和国家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但到了地方就走了样。由工厂改学校后,船校属于六机部人教司直管院校,前主管部门武汉船舶工业公司已经不便管理我们,我们的劳服企业由此与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以及湖北省劳服企业行业协会的沟通渠道断裂,许多与劳服企业有关的政策没有传达到位,或者被主办单位故意保守,武汉船校成了落实劳服企业政策的盲区。1992年政府和学院没有依法依规给我们颁发劳服企业证书(或被主办单位隐匿),还把我们名称中含有的“劳动服务公司”认定标签通过工商变更登记手段抠掉;1993年政府和学院在“清产核资”中无视六机部专款专用房产起建的事实,对我们的经营场所不依法予以登记并进行产权界定;1997年政府与学院仍然没有尊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向我们归还产权,致使我们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一直寄人篱下,许多国家优惠政策没有落到我们头上,许多市场机遇没有被我们抓住,改革开放的诸多红利也与我们基本无缘,甚至改为学院以后长达十年也没有帮我们变更企业名称。在政企不分的当时,学校享有部分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在机构改革中虽然实现了去行政化,但出于历史原因,国家对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产权归属没有依法界定,我们对主办单位的依附心理没有彻底消除。我们现在应该尊重历史,善待历史,过河护桥,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1997年9月,全国劳服企业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劳动部就业司公司处王文龙处长有一个《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讲话》(参见《理论前沿》2004年第3期),明确提出“明晰产权归属是(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有利于维护劳服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劳服企业“产权被侵占,资金财务被平调”等。他还说:“当时国家的目的是安置知青回城就业,国家不是为了要劳服企业的资金和回报,主办单位在劳服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劳服企业安置待业人员,给的设备资金等是扶持条件,不是投资行为。”我们铁桥南村1-147号商店房产是1985年年初六机部为解决回城知青与职工子女在劳服企业安置就业而专门拨付的,专款专用,体现了党的关怀,是我们劳服企业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劳服企业的自主管理权与财产权受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第66号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劳部发[1997]1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明文保护。

2015年,汉阳区船院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工作开始进行,包括企业住所、煤店等由我们长期占有长期使用的所有经营场所全都划入拆迁范围,给本店的经营活动、生存状态、员工待遇、社会保障及后期发展等带来了空前的危机。由于拆迁补偿以及本店持续发展刚需,我们于2016年四月就书面请求学院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签发权属证书。我们是不是武汉船舶工业公司主管、武汉船院主办的劳服企业(集体所有制)综合商店企业住所是否是国家六机部专款专用为劳服企业所专门拨付起建?学院至今都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书面回复,讳莫如深。

目前拆迁紧逼,学院把持着产权证书,已经单方面与拆迁方进行了交涉,我们的店面将面临灭失,我们的劳服企业将面临彻底破产,我们的职工将面临重新失业!

我们郑重承诺:饮水不忘掘井人,党的恩情比海深,本劳服企业誓当涌泉相报。当前,随着“放管服”改革力度的加大,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有效地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中小企业松绑加油,也给我们谋求企业的再生和发展增添了强大的动力。我们将走出摇了几十年的“摇篮”,盘活我们这个气息奄奄的劳服企业。我们仍将保持劳服企业的本色,在解决城镇待业失业人员就业方面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要寻求合适的发展项目,用卓越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党和国家、回避地方政府、回报学院的扶助、救助之恩!

我们初步的项目设想为老年综合服务:老年医养、老年家政、老年大学、老年旅游、老年供应。我们出生在50年代,经历过解放初期的一穷二白,经历过三年自然灾害的衣食困窘,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学业荒废,经历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艰苦磨练,后来又在生产经营自救性的劳服企业枉度了自己的壮年生涯。我们为什么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不顾“堵点”“痛点”,操办养老服务事业?因为我们这一代人都正在步入老年时代,我们生于危难,希望能通过我们提供的服务,让我们这帮行将就木的人口都能够死于安乐!

敬请我们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对我们的劳服企业实施紧急生存救助和法律援助,依法行政裁决,保护我们的经营场所不受非法侵犯,并代为向湖北省人社厅会同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教育厅站在维护劳服企业基本权益的立场上依据国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清产核资办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等行政法规进行财产登记并实施产权界定!

此致

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商店

十三


   

附录与附件:

1.法规文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摘录(劳部发[1997]181号)

第四条 劳服企业使用主办或扶持单位提供的资金、厂房、实物及无形资产等资产,凡事先约定为投资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或无偿资助关系的,按约定界定产权;没有约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劳服企业开办初期和发展过程中,使用主办或扶持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和富余人员就业提供的厂房、设备和其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所形成的收益,应归劳服企业集体所有;

2.法规文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摘录(国务院第66号令,全文附后);

第二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第六条  国家保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机关和单位非法改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干预企业自主权和向企业平调或者摊派人力、物力和财力。

第八条 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经营。

前款所称审批机关批准是指:(一)有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劳动部门认定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性质

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简称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下同)对所主办或者扶持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为企业筹措开办资金,帮助企业办理审批和工商登记手续;

(二)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待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协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与各方面的关系;

(四)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兴办初期,指导企业制定管理制度,任用、招聘或者组织民主选举企业的厂长(经理);

(五)尊重并维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

(六)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基础上,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3.法规文件:劳办力字[1992]10号文件

劳动部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地方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抓紧完成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和颁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工作……

4.湖北省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与企业印模(有明显的劳服企业标记);

5.企业所在地地方工商管理营业执照;

6.1990年企业在主办单位把持下名称变更登记资料目录;

7.变更上级核准企业名称的重新登记填写资料;

8.房产证明与产权证书(复印件);

9.汉阳区劳动局集体所有制招工表,安置去向:劳动服务公司;

10.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商店法人代表贺巧珍身份证(复印件);

11.本申请书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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