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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范例:行政起诉书

作者:周治南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1621 次   更新时间:2019-6-14 文章录入:珍珠鸟

行政起诉书

 

 

原告:武汉市XX区旧城改造XX片区保XXXX湾还建户

原告代表:XXX、XXX、X  X

联系地址: 武汉市XX区XX3村5号2楼1室                           

联系电话:13^^^^^^^05;13^^^^^^^13;15^^^^^^^70

 

被告:武汉市XX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XXX(局长)

住址:武汉市XX区汉南路25号;联系电话:84843446

诉讼请求:

1.撤销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XX反映XX区XXXX湾二期项目存在违规建设等问题的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

2.认定“XX·XX湾整体规划设计”违规,认定XX·XX湾二期项目属于违建,责令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严肃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19年4月10日,陈X同志代表原告公民群体向XX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反映保和墨·水湾二期工程属于违建,城管局于2019年5月作出了《关于陈X反映汉阳区保和墨水湾二期项目存在违规建设等问题的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公然拿着鸡毛当令箭,以权抗法、以权乱法,没有说服力。

一、“XX·XX湾整体规划设计”违规

其一,土地并宗没有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整合设计不合规。关于《项目整合方案批准意见书》,区规划局解释说,那只是一个审批环节中的技术性资料,不能取代行政许可。不满足法定条件并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性、过程性的意见不具备执行力,建设单位必须依据“意见”完善相关手续。汉阳区规划局在2016年对保和·墨水湾项目开挖坑基时侵占集体土地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已经表白了他们对全民所有制土地与集体所有制土地不同“宗”,不能并宗开发的明确态度。这也是土地整合方案没有获得正式许可的根本原因。

其二,扩大建筑面积不得改变原有用地规划比例。《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关于“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建筑户型比例、保障性住房配建等建设要求”,“并宗后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当不变”。保和·墨水湾不仅配套公建不达标,限价商品房指标也大幅度缩水。按《联合通知》(武发改投资[2012]275号)下达的用地规划的最大建筑面积为180000平米(计容面积),规定限价商品房为90000平米,占比50%。后来,其没经正式行政许可擅自与相邻的集体土地并宗,总体计容规划面积已经达到219988.42平米,超出用地规划近4万平米,也应该拿出50%的建筑面积约20000平米用于限价商品房开发,用以满足拆迁还建等住房需求。

其三、双限双竞项目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起建别墅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第六条第六款:……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保和·墨水湾属于“双限双竞”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不仅违反了“普通商品房”“中低价位”的定价原则,还违反用地规划设计起建了六栋别墅房。

二、应执行国法和新规,会议纪要不具备执行力

 保和·墨水湾住宅建设项目既然是“分期规划”,就不能“同步建设”。2014年4月1日我市颁发修订新规《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旧规(142、143号文)同时废止执行,新规附则规定:“本规定颁布施行之前已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建设项目,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1年内继续沿用原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1年后,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此前所有“未批先建”项目一年以后一律不能延用旧规定。所谓《关于罗七人家等三个限价安置房项目提前开工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5年第88期)其会议时间为2015年10月,已过宽限期一年半,如果存在“确定保和·墨水湾项目未批先建免于处罚”这样的说法,属于以权抗法、以权乱法,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极为不利,违法必究,应予取缔。况且,会议纪要仅为研讨性、过程性、记录性文件,所涉建设内容未经规划部门行政许可,不具备执行力,任何情况下均不能权大于法

经查实,汉阳区江堤中路保和·墨水湾住宅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由于缺乏土地并宗必要条件,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竟然未批先建,现已封顶,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六十四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第六条以及《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九、十一、十二、七十一条之强制性规定是彻头彻尾的违规设计、违法建设

敬请法院澄清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旧城改造冷冻片区保和墨水湾还建户

诉讼代表人签名:

2019年6月  日

附件:

1.原告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武汉市汉阳区旧城改造冷冻片区保和墨水湾还建户联名签字

3.《关于陈鹏反映汉阳区保和墨水湾二期项目存在违规建设等问题的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

4.保和墨水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5.保和墨水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局部(数据部分);

6.开发商侵占集体土地被汉阳区规划局处罚罚单;

7.关于保和墨水湾项目规划批准意见书的回复。

8.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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